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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等相關工作。(三)監督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四)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查跨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七)負責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布相關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十)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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