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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指導協調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金融功能區等建設工作;負責金融招商工作,負責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開展金融總部企業認定工作。(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承擔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股權交易、柜臺交易市場等區域性金融市場;培育和監管全市股權投資發展,負責對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五)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六)協助和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駐穗機構的聯系,牽頭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承擔為駐穗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責任。(七)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培育發展保險市場;協調推進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工作,并做好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八)會同有關部門防范、處置、化解市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協助和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防范、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參與建設金融信用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九)負責區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臺金融合作的工作,開展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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