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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按照人民防空職責參與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會同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防應急預案。(二)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研究制訂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三)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人民防空軍事斗爭準備工作,指導、督促、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建設工作,指導人防專業隊伍整組訓練工作,負責人防志愿者隊伍建設,定期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指揮所、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人防通信和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防空警報試鳴和國家公祭日鳴放防空警報器工作;負責研究并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四)發揮人民防空資源的作用,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五)負責由政府財政投資和人防辦自籌資金投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防護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人防工程平戰轉換的預案;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防系統的科研工作。(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工作。(七)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即不能結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拆除或報廢(防護級別為5 級及5級以下)、改造和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施工作業、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單獨建設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設計審查;負責人防工程竣工報告、認可文件和人防使用權變更的備案。(八)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計劃、設計、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九)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相關教育場館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轄區內人民防空知識的普及教育及訓練工作。(十)戰時,組織協調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各部門工作,參與組織籌劃實施人民防空行動,按上級命令組織平戰轉換、適時發放防空警報。(十一)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與國際民防組織的交流工作。(十二)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備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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