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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為市政府主管全市涉外和港澳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承擔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的責任。負責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二)研究分析各國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承擔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的責任。(四)統籌安排并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系和交涉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寧活動的有關事宜。指導、協調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的報批事宜。(七)承擔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責任。在授權范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辦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含電子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申辦業務。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八)承辦我市與各國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九)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應急事務處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十一)主管來我市采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事務。(十二)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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