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的工作部門。有以下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三、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四、承擔治安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行業工作。五、負責管理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深圳境內居留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六、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滅火救援、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七、承擔道路交通安全和維護交通秩序責任。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八、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衛和安全監察;負責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監察。九、負責防范、偵查和打擊恐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反恐應急工作。十、組織實施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為全市公安系統提供技術服務、裝備等警務保障。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承辦勞動教養審批。十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我市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三、負責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十四、負責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