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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二)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因戰因公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申報和烈士褒揚有關服務工作。(三)指導各區、軍休單位做好承擔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復員干部、退伍士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四)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推進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物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五)承擔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責任,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六)負責社會福利工作,逐步建立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創新慈善事業工作機制;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與社會捐助;負責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發放;指導各類福利設施、機構、企業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老齡工作。(七)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區、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界線勘定和管理。(八)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指導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九)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十)完善社會工作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十一)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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