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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簡稱市城管局,掛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主管園林綠化、林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二)組織編制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景觀燈光、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不含公交候車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四)擬定城市維護費(道路部分除外)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及資金劃撥計劃,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五)負責組織實施景觀燈光和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在人行道上設置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六)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后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七)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指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查、監測和評價,發布林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及專項信息;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資源自然生態修復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八)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森林消防隊伍;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九)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十)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教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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