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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復《深汕(尾)特別合作區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設立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2011年5月21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將“中共深汕特別合作區工作委員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牌子授予深圳、汕尾兩市,合作區正式運作。 合作區位于廣東省東南部,地處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間,西、北部與惠州市惠東縣接壤,東與汕尾市海豐縣相連,南臨紅海灣,是粵東通往珠三角地區的橋頭堡。合作區規劃范圍包括汕尾市海豐縣鵝埠、小漠、鲘門、赤石四鎮,總面積468.3平方公里,包括農用地407.52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3.55平方公里,建設用地47.23平方公里。其中,可建設用地145平方公里,海岸線長42.5公里,區內常住人口為7.65萬人。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為省委、省政府派出機構,享有地級市一級管理權限,委托深圳、汕尾兩市管理,深圳市主導經濟管理和建設,汕尾市負責征地拆遷和社會事務。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下設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局(紀工委機關、監察審計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投資促進局)、財政局、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農林水務和環境保護局(海洋局)、社會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局)等9個部門,合作區單獨設立國稅、地稅、公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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