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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負責編制和實施產業規劃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并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四)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對相關領域重點企業建檔監測,進行運行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和外經貿業務統計,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五)負責對工業、科技服務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六)負責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七)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八)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劃;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建設工作。(九)負責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管理。(十)負責全市專利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十一)負責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提出鼓勵和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措施意見并負責實施有關政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名牌帶動戰略。(十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十三)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各類工業園區的發展。(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負責科技裝備動員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十五)負責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十六)負責指導和協調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十七)負責推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以科技發展引領產業升級、以流通引導生產、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步伐。(十八)負責統籌全市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負責按規定協調管理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管線、基站(站點)、公共通信網絡和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工作。(十九)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二十)負責指導協調無線電通信業務和組織實施無線電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二十一)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二十二)協調電力運行,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供應。(二十三)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二十四)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的防震減災工作。(二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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