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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是廣東省政府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部門。2018年10月25日,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成立,同時加掛廣東省文物局牌子。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于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四)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五)促進全省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絡游戲服務。(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七)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八)指導、管理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九)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藝術教育工作。(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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