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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發〔2014〕8號),設立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二)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產業規范和標準并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領域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重點物資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六)負責工業節能并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七)負責貫徹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并指導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指導全市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八)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普及應用。(十)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范;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計算標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十一)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十二)協助推進國家及省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十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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