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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三)負責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鐵路、航道、航標、救助、打撈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涉外運輸、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四)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收費公路和組織實施地方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及養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五)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及各項審批(核)事項;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六)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九)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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