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其主要職責:(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依法指導監督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