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汕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組織實施全市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三)組織指導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四)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五)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范,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六)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后持續健康發展;協助開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七)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八)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十二)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十三)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絡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十四)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十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干部培訓、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規范化建設和全市工商部門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