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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歸口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二)負負責經辦市直、中央和省駐汕單位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核發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三)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直、中央和省駐汕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四)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和報告;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指導。(五)負責管理、存儲、劃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支付社會保險待遇工作。(六)承擔社會保險稽核內控及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核查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協調工作。(七)負責市和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業務培訓、工作考核以及人、財、物等各項管理工作。(八)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并組織實施。(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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