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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華僑試驗區)處于汕頭經濟特區核心地帶,區位條件優越,比較優勢突出,具備加快發展的條件和潛力。充分發揮華僑華人資源優勢,把華僑試驗區建設作為汕頭經濟特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和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的重大舉措。開展先行先試,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探索新路。國務院在批復中明確提出對華僑試驗區建設予以四方面的支持:一是支持華僑試驗區著力轉型升級,推動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二是支持華僑試驗區搭建海外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平臺,深化與有關國家(地區)的人文合作。三是支持華僑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四是加大政策支持,統籌推進華僑試驗區建設發展。批復中還就加強組織協調、有力有序推動華僑試驗區發展提出要求,要求廣東省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華僑試驗區建設發展。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圍繞汕頭灣出海口,依托東海岸新城、珠港新城、濠江濱海新城南濱片區,規劃面積約36平方公里。汕頭及潮汕地區是中國著名僑鄉,海外潮汕籍僑胞達1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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