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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規范性文件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二)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三)負責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四)組織全市開展雙擁活動及承擔雙擁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撫恤優待對象的優撫工作;負責和指導烈士、殘疾軍人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五)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干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易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六)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和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協調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工作。(八)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九)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區、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區、鎮(街道)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十)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市涉外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十一)負責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負責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的審核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和開展救助管理業務工作。(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十六)會同有關單位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社會工作的總體發展和實施管理工作。(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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