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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稅收政策。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三、編制年度全市和市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管理;監管彩票市場、國債發行及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監管;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管住房公積金工作。六、擬訂和執行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務規則。七、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編審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及項目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九、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監管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十、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十二、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努力構建公共財政體系。十三、完善市對區的財政體制機制,加強對區、鎮街財政的管理指導職責。十四、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定編管理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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