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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建議。(三)承擔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補償管理工作。(四)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五)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的責任,負責規范、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并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七)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八)承擔推進建筑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應用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并監督實施,負責地下綜合管廊統籌實施。(九)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燃氣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職責,處理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和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十)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城鄉建設相關行政處罰權, 指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巡查。(十一)負責組織全市性城市綜合管理專項活動,查處跨區案件,督辦城市綜合管理的大案、急案;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各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及內河涌河面保潔、城鄉市政公共設施以及城市景觀照明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容環境衛生、城鄉市政公共設施和園林綠化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審核本級權限涉及的市容環境衛生、城鄉市政公共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并指導、監督其實施。(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對外經濟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宣傳教育和外事活動工作。(十四)受理群眾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投訴,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提案。(十五)承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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