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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減災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規定如下: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擬定全市防震減災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與完善;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全市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 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強化地震震情跟蹤,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對區、縣、企業地震監測臺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七、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八、依法承擔有關地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九、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十、承辦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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