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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震局是行使佛山市政府賦予的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本市地震監測、震害防御、地震應急等工作。地震局的主要職能有:(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劃并且組織實施。(二)承擔本級政府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查處違法行為;承擔我市的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三)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區地震監測預測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規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對在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審核;組織開展震情跟蹤、異常核查和群測群防工作。(四)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五)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單位編制的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本地區避難場所的設置管理、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等工作;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六)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并建設完整的檔案。(七)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八)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與交流。(九)管理地方地震臺站;指導下級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協助轄區內上級專業地震臺站的工作。(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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