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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8個機構:1)辦公室;2)公共機構節能部;3)資產管理部;4)資金結算部;5)財務管理部;6)規劃建設管理部;7)安全保衛部;8)綜合服務管理部;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和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有關市級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市級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各區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三)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四)負責市級機關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務社會化工作,制定后勤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五)負責配合集中核算單位規范完善內部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管理集中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收支結算和會計核算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運行和財務管理工作。(六)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所擁有、使用、閑置的房產、土地類不動產相關權籍管理工作,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周轉住房及其他用房實施集中管理、處置和統籌調配。(七)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建筑物公共部分的修繕改造,負責受托代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組織管理工作。(八)負責市機關大院和指導大院各單位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機關大院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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