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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執行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有關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指導和監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四)組織并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制度的實施;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的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九)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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