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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業局是河源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我市林業管理的規章、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三)編制造林綠化和林木種苗總體規劃、計劃,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治水土流失、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木材、竹林的憑證采伐、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五)負責指導、規劃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區建設;指導、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及制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六)負責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七)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八)指導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市級林業事業經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的管理。(九)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培訓。指導林業宣傳工作。(十)負責依法治林,加強林業執法監督和管理;負責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查處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違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壞林地的違法行為;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征占用林地審核制度,建立和健全林地地籍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林權證的發放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工作。(十一)管理市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屬國營林場;對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豐江林管局進行業務指導。(十二)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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