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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河源市副處級事業單位,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區房地產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草擬并組織實施切合市區實際的房地產管理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二)負責市區房地產管理行業的檢查、指導和協調;負責市區房地產業務培訓工作。(三)負責統一管理市區房地產有關業務,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市區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包括抵押、置換、贈與、轉讓、租賃等)的管理,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負責市區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房地產評估機構的初審和管理。(四)參與市區小區開發規劃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市區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的每幅地塊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方案;負責市區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外銷商品房許可證》。(五)負責市區房地產的產權和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權屬的確認、轉移、登記和核發《房地產權證》、《商品房屋產權權屬證明書》和《房地產他項權證》。(六)負責市區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對所鑒定的房屋發給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七)負責落實市區房屋政策工作;負責市區房地產的行政執法監督和糾紛處理工作,包括房地產產權糾紛、房地產轉讓或租賃糾紛、房屋使用和維修糾紛的調解處理等。(八)負責市區房地產產權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存、查閱等工作,并依據檔案出具房屋產權證明。(九)負責市區房地產評估的管理工作。對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資格考核;對用于征收有關房地產稅、確定房地產損失補償或者賠償金額的評估書進行確認等工作。(十)負責市區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白蟻防治單位的資質審批;負責白蟻防治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白蟻防治糾紛的調處工作。(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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