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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和用水、節水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在全市范圍內的監督和實施。(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研究和擬訂全市水利、農村水電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等有關專業規劃,并負責監督實施。(三)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防洪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并依法監督水資源費的征收和使用。(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并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配合水文部門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全市水資源公報。(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組織和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依法依規查處涉水違法案件和違規行為,依法協調、處理涉水事件和糾紛。(七)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工作。開展水務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擬訂水務產業政策實施細則,按規定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行業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農村水電等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八)審查大、中、小型水利等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施設計;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農村水電等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并指導、監督、協調工程的監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農村水電等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本行業有關工程建設的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九)組織、指導全市范圍內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并對依法征收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十)指導全市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市、區)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十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十二)依法負責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其他水利水電等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十三)負責和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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