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梅州市版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管理辦法;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和監督實施。(二)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三)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四)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并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五)監管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指導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稽查;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及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文化經營項目。(六)組織實行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工作制度;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行業的監督管理,審核本市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有線電視(衛星電視)設計安裝單位,衛星地面設施接受單位、網上傳播試聽節目經營單位及賓館、飯店經營視頻點播系統業務申請。(七)負責對市廣播電視臺實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檢測工作。(八)對全市出版社實行監督管理;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駐梅記者站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九)審核市屬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等項目的變更;負責監督管理公開報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辦理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組織審讀工作。(十)負責書報刊發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經營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審批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許可證;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鑒定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出版行為;審核圖書展銷。(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版權糾紛;監督指導版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愿登記。(十二)負責全市的印刷監督管理工作。對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等出版單位,印刷企業、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復印、制作、進口、發行單位以及新聞單位駐梅記者站分別實行監督管理。(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的對外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聯絡、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十四)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圖書、群文、文博、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以及行業的培訓管理工作。(十五)負責《文物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以及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負責指導、監督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指導轄區內各縣(市、區)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事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