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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二)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三)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工作和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四)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各項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五)負責提出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含梅縣區)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六)指導、協調縣(市、區)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依法審批有關村鎮規劃。(七)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八)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九)負責城鎮規劃建設測繪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十二)負責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十三)對縣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十四)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十五)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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