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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小企業局是市委、市政府于1976年10月批準成立的市政府直屬行政管理職能機構,主要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的貫徹落實和執行,負責指導、協調、促進我市包括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市中小企業局加掛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牌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要職能包括:(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有關發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二)制定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三)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運行態勢,擬定并落實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預期調控目標和措施。(四)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
(五)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對外貿易工作。(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范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七)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八)承擔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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