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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設立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管理委員會的批復》(粵機編辦〔2011〕290號)和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管委會職責和內設機構的批復》(梅市機編辦發〔2014〕32號),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管理委員會為梅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廣東文化旅游特色區的創建工作,統籌協調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開發。(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特色區重點區域發展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梅州市范圍內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沿線及梅州城區重要節點文化旅游設施(含游客中心、標識系統、廣告等)規劃和設置。(三)負責協調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重點區域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負責特色區投資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四)負責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重點區域文化旅游類項目的招商引資、宣傳推介和投資服務,按照相關規定審核重點區域的投資項目。(五)負責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創建文化旅游特色區相關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六)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游宣傳策劃營銷,承擔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區智慧旅游建設的相關工作。(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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