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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監督檢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管的領導成員、各縣(區)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必要時可以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修訂全市紀檢監察、行政處分方面的制度,參與制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制度規定。(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全市行政監察相關工作。(七)負責擬訂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九)會同市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及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縣(區)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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