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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辦公廳印發〈關于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4〕4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4〕7號)精神,設立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系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研究分析全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部省合作干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服務業引導資金,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八)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承擔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協調粵港澳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九)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臺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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