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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五)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批工作,承擔市中心城區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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