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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8〕13號),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三、組織擬訂住房公積金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四、負責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商品房預(銷)售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租賃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五、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制定和發布建設工程補充定額和相關計價標準。六、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不含城市道路及其地上公用設施)、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七、負責推進建筑行業科技進步。負責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含消防、人防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組織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八、統籌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城鄉建設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城建資金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燃氣等行業管理。統籌地下管線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負責綠道和慢行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鄉規劃、專項規劃等編制、評估、修編等工作。負責統籌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編制和審查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組織審查市重大項目和市域重點地區建設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十、指導小城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美麗鄉村建設、鄉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宜居村鎮和綠色村莊創建工作。統籌惠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十二、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負責污水(含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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