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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務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制定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及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加快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層次和水平,促進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推進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本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對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并開展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典當業監督管理工作。(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要求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辦理經授權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加工貿易業務審核;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工作。(九)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十)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鼓勵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規范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等運行情況,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配合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引導全市加工貿易加快轉型升級。(十二)牽頭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準、報批、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本市的援助和贈款,完善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十三)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本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十四)負責對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參與全市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托,指導、管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惠州市委員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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