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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關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督導。(二)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協調市重點文化設施和產業項目建設。(三)負責全市重大文化活動以及從事文化經營項目和演藝活動的機構的監管工作;依照權限承擔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機構的監管責任;負責對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出版機構和印刷市場、發行市場的監管工作。(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文化事業。(五)承擔文物管理、文物古籍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六)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的行政執法工作。(七)組織開展政府的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及指導社會文化交流。(八)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打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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