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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水務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2、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核水利水電、供水等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3、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4、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5、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 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監管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及排水水質,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6、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并仲裁部門之間和縣(區)之間的水事糾紛。7、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編制、審查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范;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8、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防治水土流失。9、負責編制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務投融資。10、負責本市水務科技、教育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11、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12、負責協調推進河長制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制訂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工作方案、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指導、協調、推動和督促全面推行河長制措施的組織落實。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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