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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法制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審核、上報備案及清理、后評估、編纂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或組織起草和縣(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審查、審核及清理、后評估、編纂工作。(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組織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承辦《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年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四)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應訴事務。(六)指導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對外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和信息化工作。(七)承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八)負責地方立法權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立法工作,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全市立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參與地方性法規及重要政府規章的草擬工作;辦理上級立法機構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征求意見;負責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匯編市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政府立法調研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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