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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用事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相關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內城市照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排水設施專項規劃,研究制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三)參與惠城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城建項目選址及重點市政公用設施規劃方案論證工作;負責惠城中心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預結算編制及招投標等工作,并按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技術規范組織實施。(四)負責惠城區中心區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惠城中心區內排水監督管理工作,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五)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含開發小區)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論證會審工作。(六)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市政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設施的正常維護管理,按照年度經費預算和設施養護標準,做好日常巡查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七)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臨時占用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核發《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八)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設施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九)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信息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和開發;指導、檢查市政公用設施檔案管理工作。(十)負責惠城區中心區內(含開發小區)市政公用設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十一)指導協調縣(區)市政公用事業事業行業管理工作。(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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