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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各項環衛作業標準,并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發展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主要道路、廣場的清掃保潔和東江、西枝江市區段水面垃圾的清撈保潔工作。負責惠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區公廁、垃圾轉運(點)、果皮箱等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負責惠城中心區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工作。指導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容達標創建、評比工作。依法對市區陸域和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執法管理,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教育及行政處罰。負責市區建筑垃圾、散體物料和糞便運輸、排放、消納等監督管理工作。對市區張掛、張貼宣傳品、大型戶外廣告設備的審核和管理;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進行依法查處;參與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編制。參與城市建設開發、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衛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對違反環衛設施設置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完善、費用的收取和管理工作;負責推行環衛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負責環衛作業招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社會宣傳教育,普及市容環境衛生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提高公民市容環境衛生意識。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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