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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相關檢查。2、負責管理各縣(區)社保分局的人員和資產,指導各鄉鎮社保所的業務工作,組織各分局實施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監督考核各分局的基金運行情況。3、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規劃,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流程。4、負責全市社保經辦工作人員的能力建設工作,制定工作人員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和考核。5、承擔城鄉職工和居民一體化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擴面征繳,負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發放。6、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特定門診待遇的審核、發放和年度檢驗工作,承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醫保IC卡的管理工作,并對養老失業待遇領取資格進行核對驗證。7、負責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基金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制定應對方案,實施預防、調節和監控,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8、承擔對參保單位和個人違反社會保險法規、政策行為的稽核、取證,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查和調查取證工作,擬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書,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工作。9、負責組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規范管理以及稽查工作和參與考評工作,并擬定呈報對違規單位處罰的申請書。10、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應用軟件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社會保險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11、承辦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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