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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紀委、汕尾市監察局、汕尾市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二、負責檢查并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 (市、區)黨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三、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級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注意了解黨風政紀中出現帶有普遍性或傾向性問題,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六、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級政府制定有關決定和規定的情況,對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變更或撤銷縣以下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干部,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以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干部培訓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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