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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知識產權工作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知識產權和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二)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臺、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的建設。(六)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范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八)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推進民營科技工作。(九)組織實施科技計劃專項和知識產權實施計劃專項,并加強宏觀管理。(十)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十一)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和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十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制訂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專利統計、宣傳、培訓等工作。(十三)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規劃全市地震臺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十四)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知識產權和防震減災等工作。(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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