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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落實。(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指導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建設;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四)指導、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五)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六)管理、指導出入境工作。(七)管理、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八)指導管理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等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落實對縣級公安機關、森林公安局、邊防、消防等部門的協管工作。(九)指導、監督消防工作。(十)指導、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工作。(十一)指導并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外賓以及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后勤、裝備等服務。(十四)指導、檢查、督促所屬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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