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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規定、標準并指導和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并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四)承擔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鄉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參與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及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參與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參與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宜居城鄉的創建工作。(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工程建設補充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確定和公布工程造價信息、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并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六)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七)承擔推進建筑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并監督實施。(八)負責市區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市區道路管線資料的收集,協調市區市政各專業管線建設。(九)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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