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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三、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市重點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制作播出、傳輸機構及衛星電視接收持證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監督管理工作。五、擬定全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實施和管理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六、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營業性文藝演出活動,負責印刷業、復制業的監督管理。七、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八、管理文化工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九、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指導文化、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十、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制訂出版市場管理措施,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十一、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和直屬文化事業單位。十二、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掃黃打非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執法;掃黃打非辦的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版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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