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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統計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章、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完成國家、省統計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統計調查任務。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協調城市、企業、農村社會經濟、各項典型和抽樣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電、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六、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九、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十一、管理直屬調查機構,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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