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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1、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制訂全區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海洋產業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漁業準入制度和捕撈限額制度。2、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置,核準海洋、海岸帶的涉海工程項目。3、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協助本區有關部門擬定陸源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實施人工魚礁區建設、監管,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4、依法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漁業電訊和漁船管理工作。5、組織外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的改善、漁業產業化和漁業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港、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和建設。6、研究擬訂漁業發展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海洋與漁業教育工作,實施“科教興海”、“科教興漁”戰略,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7、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8、負責建設和管理海洋業務系統及其基礎設施。9、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海洋與漁業資源的行政管理職能。10、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的行政管理職能。11、承辦區政府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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