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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發〔2014〕17號),設立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或制定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和運輸有關工作,加強加油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的管理工作。(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進步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省和市審批、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六)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實施行業管理,推動地方行業的自律;統籌全市對內招商引資工作。(七)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和新能源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八)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大企業集團、總部企業的培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大企業和總部經濟扶持政策。(九)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十)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十一)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組織實施大數據收集、管理、研究、開放和應用;推動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培育和扶持大數據產業;協調政務數據共享;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參與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大數據的應用規范、服務規則;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十二)負責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十三)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發布工作,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十五)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十六)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各種成份企業發展,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負責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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