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東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烈士申報、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扶貧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負責全市防災減災工作。(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五)負責上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鎮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批報批,地名標志的規范設置和維護管理,以及標準地名使用的檢查監督等工作。(六)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七)負責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協調實施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九)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十)負責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各類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十一)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管理監督。(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費年度計劃預算、決算和發放管理、檢查監督工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四)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和有獎募捐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十五)負責全市學生接送站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